伊自尚2009年加盟合同
伊自尚2009年加盟合同(样本)
甲方:伊自尚 (国际)服饰有限公司
乙方:
品牌特许加盟,具有十分可观的开发潜力,经友好协商,甲乙双方达成共
识协议如下:
一、 甲方同意乙方在 经营 “伊自尚” 品牌服装,乙方保证所选位置为当地商业旺区,经营地址: 。
一、二、特许经营期限为一年,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
一、三、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品牌保证金 伍仟 元整,如协议期满不再续约,需提前二
个月通知甲方,甲方无息退回保证金。
四、甲、乙双方签定合同时,相互出具合法证明,甲方出具特许专卖经营委托书、
品质合格证书、商标使用注册证;乙方出具专卖经营地址营业执照、本人身份证、
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一切手续,实行独立自主,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,乙方
的一切债务和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。
五、发货方式:
乙方在甲方公司提货或传真订货时,甲方协助发货,发货费用由乙方承担,
乙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将单据签收盖章返回甲方,在发货途中发生货物丢失,损
坏,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及索赔。
六、货款结算:
乙方按甲方统一零售价 折进货进货发货前乙方须付清全款。如以现金转帐,电汇等方式,保证金不得作为货款使用,须在货款到帐后方可发货,首批上货须
在 元以上。一次性补货不得低于2000元。
七、货品的调换:
1、甲方发给乙方每批的新款(甲方配货的情况下)换货率为 10 %,如有同款补货没有换货率,同款货品可换色码,已行销断码货品,不给予换货,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2、更换不包括第二季产品,换货时间从发货至返回本公司不能超过 10 天,逾
期不给予办理。
3、乙方更换的货品必须清洁,完好无损及吊牌完整干净,否则甲方不给予换货。
4、甲方货品有质量问题,乙方应在提货后三天内报告,7天内返回,甲方负责
更换,所发生的退货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。
5、加盟商能够在年度销售额达到 元整,甲方将以货品奖励的形式给予返
点 %。(按进货价总额计算)
八、乙方涉及以下条例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:
1、 违反和不能遵守本合同任何条款。
2、 经营任何假冒“伊自尚”品牌产品。
3、 涉及或者影响“伊自尚”产品形象降低之行为时,乙方必须关闭所有经营“伊自尚”产品场所,并将附带有商标的物件及经销证件无偿交还甲方,且不能用于其他任何交易,否则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。
4、本合同签约地在中国东莞虎门。
补充条款:
九:乙方经营必须符合甲方公司三维营销模式运作要求,遵守甲方公司营销政策,不走散货。
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、合同法、商标及相关法律,如有争论,
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未果,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本合同一式两份,
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盖章: 乙方盖章:
甲方法人代表签字: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:
电话: 0769-85047711 电话:
传真: 0769-85047711 传真:
年 月 日
